【本刊记者撰述】回教姐妹组织(SIS)谴责加影监狱向三名行使不正当性行为的女回教徒施鞭,违反了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289条款,并促妇女、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查(Shahrizat Abdul Jalil)立即采取措施,以解决向这三名女犯和卡蒂卡(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)施行鞭刑这悬而未决的问题。  回教姐妹组织执行董事哈米达(Hamidah Marican,左图)对三名因触犯回教法的女犯被鞭打一事感到震惊。她发布文告表示,鉴于回教法于宪法之间的一些课题、判决指南和我国由于卡蒂卡课题而向国际人权组织许下的承诺,她们有理由质疑政府施鞭的动机。 她还指出,政府暗地里施鞭,无非是为了让这侮辱性和不公的举措躲过公众的监视。 “我们想知道,如果男性也犯了不正当性行为(illicit sex)的罪名,是否也会受到相同的处罚和鞭刑。” 法律规定女性免于鞭刑 接着,他敦促莎丽查立刻解决这个问题,并指这种情况已显示我国的回教女性受到了歧视。 她强调,这已经违反了宪法保证平等和不受歧视的原则。我国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289条规定老人和女性免于鞭刑。 “我们再次呼吁政府检讨这一种惩罚,因为它违反了国际人权方面的原则,即鞭打和其他形式的鞭笞是残忍、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体罚。此外,研究表明,鞭笞不是一个有效的警戒,哪怕是对暴力或性犯罪。”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昨天披露,本月九日,三名犯上不正当性行为罪名的女性在加影监狱中被施于鞭刑。其中两名被鞭了六下,而另一名则被鞭了四下。 他补充说,虽然没有在她们身上留下伤口,不过她们已经懊悔,并决改过自新。 女模卡蒂卡仍未遭鞭刑 另外,在去年九月,监狱部声称已经准备好鞭打女模卡蒂卡,现在仅欠缺回教法庭的一声令下。 32岁的卡蒂卡(左图)是于7月20日,因为饮酒遭彭亨州回教高等法庭判处马币五千元罚款,外加六下鞭刑,但并没有处以监禁。她原订8月24日执行鞭刑,但执法当局却在最后一分钟以斋戒月为理由,暂缓执行鞭刑,卡蒂卡必须在开斋节之后接受鞭刑处罚。
|